(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根据《
禁止传销条例》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按照工作整体部署,立足于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公安机关为主,其他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密切配合。工商机关要加大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要树立全局意识,根据各自担负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推动打击传销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犯罪主力军作用,全力侦破传销大要案件;治安部门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手段,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并发挥本部门对辖区外来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并提供给经侦部门;刑侦部门要坚决及时地查处由传销引发的杀人、绑架、非法拘禁、盗窃等刑事案件;网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监控,一经发现,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行动技术部门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对嫌疑对象的监控力度,及时为侦查破案提供有效信息;法制部门要会同办案单位,加强对打击传销犯罪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的桥梁作用,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财政部门要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进入校园;民政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各县区在专项行动中还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