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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以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重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通过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伎俩,震慑传销分子;通过发放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以“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打击传销工作的开展。

  (六)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掌握情况,监督直销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换货制度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规范企业经营,对直销企业违法招募直销员、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不法计酬等行为,以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开展直销员培训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七)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打击传销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时效性强的工作。各级工商机关、公安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传销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办案程序,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努力把经手的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执法纪律,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甚至执法违法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培训、调研和督办,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打击传销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改进管理、优化服务,既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又要注意妥善处理矛盾,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

  五、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和其他成员单位要把打击传销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要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传销潜在的巨大社会风险,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紧迫感,切实肩负起责任,恪尽职守,尽心竭力。同时要认清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坚定信心,把打击传销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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