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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的桂林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工商局。负责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调研、宣传、督查和材料的汇总及上报等工作。各县、自治县、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好专项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广泛收集信息,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本地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人员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组织联合行动,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做到“严防死堵新来的、全力遣散现有的、盯紧看死滞留的、严厉打击犯罪的”。要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加强督查督办,对涉案人员多、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坚决予以铲除。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同时,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要挂牌督办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力争破获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严惩一批传销犯罪分子。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汇总整理传销案件资料,将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分子记录在案。要积极会同通信管理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打击力度。同时,利用监管网络交换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工作。建立电子服务平台,便于群众查询和投诉举报。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坚决查处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行为,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教育解救受骗学生。要积极会同教育、宣传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交换情况,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针对学生特点,编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通过剖析典型事例,揭示传销惯用手法,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提高广大学生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自觉抵制传销。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各级工商、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充分发挥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同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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