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0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七年三月二十日
桂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公安部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济南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同时,为确保我市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遏制传销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严厉打击传销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防死打,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打击的重点对象:一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为首者和骨干分子;二是逃避打击或者被依法处理后屡教不改以此为业的传销人员;三是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四是以合法公司为外衣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和人员。
(四)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做到全市初步形成符合不同区域情况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和快速反应机制、长效监管机制、部门联系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系统内部区域协作制度、奖励制度、警示制度等制度,使重点区域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其他区域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所减少;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效果,社会对传销的认识切实有所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