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按照总目标的要求,不断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出阶段性安排部署。
(三)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成效。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主旋律,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深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形成"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
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紧紧围绕
《决定》提出的加强五个方面能力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从省直机关抓起,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在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要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干部学习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等知识。各机关党组织要研究制定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坚持把干部培训作为首要任务,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按照中央要求,以新进领导班子成员和中青年后备干部为重点,大规模培训干部,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普遍培训。
着力加强干部实践锻炼。要着眼于提高各级干部推进改革发展、解决实际问题和处理复杂矛盾的本领,积极组织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要注重把后备干部放到条件艰苦、困难较大的地方去接受考验。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实践锻炼的方式,采取下派任职、挂职、帮困扶贫和交办急难险重任务等多种形式培养锻炼干部。要积极推进上下之间、横向之间、发达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到先进省市学习锻炼,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增强创新能力。要把实践锻炼中的表现和业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努力改进干部作风。要以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为总要求,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教育,树立察民意、虑民计、为民生、谋民利的为民作风,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各级干部要牢记党的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每年谋划实施一批利民惠民的实事,并确保如期完成。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县以上党委、政府每年都要围绕涉及全局的大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集中开展一两次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活动,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要高度重视改进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从省委和省委机关做起,严格落实会议计划审批制度,切实减少各类会议,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