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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五)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以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为主阵地,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公共实训基地,认定一批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开发建设覆盖全省城乡的远程职业 培训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给予倾斜,试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各类金融机构对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重点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贷款要予以支持。

  (六)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有利于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协调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和决策机制。开展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健全农村劳动力数据库和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 档案。实行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级就业服务体系,加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

  (七)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省劳动保障厅要按照有技能、贡献大、有发明创造、本省紧缺等条件,开展优秀农民工(含外来城镇务工人员,下同)认定工作,对其中特别优秀的农民工由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优秀农民工落户城镇的优惠政策。各地要向优秀农民工提供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

  五、切实加强对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制度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机制,明确责任,抓紧组织编制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意见。

  (二)实施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省经贸委、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分别负责对各地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加强调查统计与研究分析。

  (三)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合作双方要建立政府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协商制定并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珠三角各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干部到产业转移园任职或挂职。继续举办“山洽会”。珠三角各有关市每年要组织1-2次本地企业到对口地区考察、交流与产业转移洽谈活动,协助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举行大型招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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