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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七)切实加强环境保护。产业转移园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产业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提高节能减排水平。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产业转移园及入园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环保设施要与园区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营,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产业 转移园建设同步推进。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和安全标准,促进产业转移园可持续发展。

  四、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根据珠三角地区用工需要,着力培养和输出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健全珠三角地区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对口劳务帮扶机制,由对口双方签订帮扶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帮扶责任。珠三角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每年要安排不少于30%的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学生,并负责推荐在当地就业。

  (二)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地要结合产业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特色产业,提高吸纳就业能力。要把产业转移园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制定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就业方案并抓好落实,明确企业吸纳和培训当地农村劳动力的社会责任。每个县(市、区)要建立若干个灵活就业基地,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三)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珠三角各市要制定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规划,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当年新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岁以上和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各级政府对新招本省农村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为45周岁以下、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省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农村家庭都有一名以上有就业能力的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每年对100万名在岗农民工进行技能等级提升培训。对被征地农民、转产转业渔民、其他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农民分别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提升培训。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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