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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


  (三)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努力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提高对转移产业的吸引力。积极推进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改革工作,降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电价,使产业转移园电价比珠三角地区电价低0.1元/千瓦时左右。切实减轻转移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除国家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不再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

  (四)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各地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要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园的用地指标省给予支持,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合理和节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产业转出、转入地按照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对口调剂使用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允许珠三角地区委托山区对口开发补充耕地;鼓励采取土地置换、土地使用权调整、改变土地用途等方式盘活用地。实行产业转移园单位面积投资强度最低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五)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珠三角各市要严格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完善园内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产业转入地要切实用好省财政安排的产业 转移园建设有关扶持资金,加快产业转移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入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或调整配套道路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进入产业转移园道路建 设和改造。省、市电力部门要继续加快骨干电网及城乡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优先安排通往产业转移园的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

  (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产业转入地的外经贸、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口岸建设力度,加快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公共平台建设,建立外经贸、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信息化管理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园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 心,提高物流通关与监管效率。降低产业转入地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引导珠三角地区具有竞争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发展,完善和提高承接 地在出口报关、商品检测、物流、法律、会计、信息、咨询领域的服务水平。改善产业转移园的金融服务,扩大信贷转授权;加大对产业转移园的信贷投放力度,为 产业转移园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融资和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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