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开展清洁生产的民营企业给予项目支持,为民营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的培训、实施和审核等环节提供优质服务,对获得省级以上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称号的民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民营企业推行节能降耗,对符合我市节能贴息规定要求的节能降耗项目,经认定和验收后,给予其银行贷款一定的贴息支持;为民营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提供能源审计、方案制定和效果评测等方面的服务,鼓励民营企业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行节能降耗,对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一)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每个县(市)区都要本着集约用地的原则建立工业集中区,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区发展。围绕“四点一带”建设,强化优势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一批产业集群,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专业化配套协作水平。以培育一批有基础、有潜力、有优势的块状经济区为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实行生产、工艺流程再造,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把企业内部的循环、企业间的循环和社会整体的循环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主业拓展产业循环链,创建循环型企业,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六、改进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
  (三十二)改进监管方式。各级政府要根据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任意设置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规范检查和检验行为,执行法定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对中小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中小企业提供各种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不得强制中小企业加入各种协会,不得摊派订购报刊杂志。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