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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八)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民营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民营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九)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民营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
  (二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民营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民营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民营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三)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民营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民营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民营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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