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确保完成住房保障规划目标。全面落实《郑州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0年)》(郑政办〔2008〕1号)。大力筹措廉租住房实物房源,不断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逐步实现“按需供应”;积极推进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对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形成有效供应;加快建立周转住房制度,不断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居住条件;严格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过渡性廉租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的配建比例,加快形成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五、防范风险,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二)强化信贷管理。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管理,各商业银行积极履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职责;加强诚信管理,实现各商业银行与房产管理系统信息共享,规范市场行为,防止住房贷款假按揭、假首付等现象的发生。
(十三)加强商品房预售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加快建立健全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加大对小产权房的查处力度。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监察、规划、建设、市政执法、公安和房管等部门,对擅自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并依法严肃查处。
(十五)建立健全房地产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市场趋势分析,实时监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完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必要干预,有效化解市场风险,维持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六、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十六)提高服务水平。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城中村、旧城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实行审批“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十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引导广大住房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稳定房产消费预期;加快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