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展非公经济要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的主体,采取更灵活、更优惠、更有力的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实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实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占县域经济总量达到80%左右”的目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县域经济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改组。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参与乡镇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和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县域经济的实力。
二是发展非公经济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相结合。要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以工业化、城镇化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利用民间投资的优势,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并创造就业机会。鼓励在专业市场、专业村和经济园区的基础上建设小城镇。发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规模化效益,大力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正确分析本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从实际出发,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长点,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实行发展民营经济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成立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机构要设立联络员,负责有关情况和上传下达;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形成政府宏观指导,部门全力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把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奖惩制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民营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规模效益作为检验思想观念和经济工作的尺度,作为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奖惩制度,年终对民营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将在年终对发展非公经济做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三)认真做好总结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请于7月20日前将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做出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11月20日前将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要全面总结完成本方案目标任务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基本经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小结及总结分别于7月20日及11月20日前报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581315,传真:258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