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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2.积极开展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要组织工商、税务、商务、劳动、银行、司法等部门联合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进行培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综合素质。针对当前个体、私营经济主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政治教育、法制教育、技能教育、自律教育,要组织各有关部门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讲解《公司法》、《税法》、《劳动法》、《商标法》、《广告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同时,采取邀请专家开展免费讲座,组织行业开展技能竞赛等方式,传授商业道德规范等各种专业知识,以及涉及各行业的相关技术,增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自身素质,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3.发挥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的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作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提高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组织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学习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广大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法制意识,使其真正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爱国敬业、奉献社会”,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之路,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要大力开辟和拓宽创业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两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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