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在创业、自主创新、开拓市场、业务培训等方面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进一步激活各类创业主体。
1.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加强和改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导向,投资向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集聚、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形成产业集聚和园区集聚效应;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民营经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引导鼓励农民、涉农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推广成功运用农业“公司+农户+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
商务部门要促进民营企业外引内联。要充分利用我市强势的区域经济合作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和“百企入桂”的力度,实施我市个体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以加强经贸考察洽谈为手段,努力拓展民营经济的发展领域,扩大民营经济与各类经济体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凡办理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均可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从事对外贸易活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出口加工企业进入出口加工贸易区。民营企业在出口退税、产品认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参加国内外展销洽谈活动的摊位分配上,与其他出口企业享有同等待遇。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投资办厂和参与境外资源开发。
发改委、经委等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技术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中介服务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质量管理、网上交易、法律事务、信用评估、人才培训等各种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要充分利用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广西中小企业信息网”现有网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信息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人才、技术、市场、融资等信息和政策导向。
人事、劳动、公安、科技等部门对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户籍管理、职称及职业资格评定、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国家统一政策待遇。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允许和支持党政机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通过辞职、提前退休,事业单位人员通过辞职、兼职等方式到民营企业工作。加快建立经理人才测评与推荐服务中心,推进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作用。各地可根据需要,为入桂创业的各类高中级人员安居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