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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3.政策推动发展。要切实抓好对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以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民营经济政策落实督查机构,强化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每一项政策的激励引导效应,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以补充完善,决不允许任何部门、单位打折扣,更不允许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推诿扯皮。

  (二)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要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就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健全促进创业的体制机制。

  1.开展宣传和表彰活动,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开展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活动。今年4月份,由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主题为“抓服务、上水平、讲效能、促发展”的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通过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社会各界对发展民营经济的认识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上来,鼓励全民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大力表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将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2006年“桂林50强私营企业”和“桂林50强个体工商户”活动,对优秀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表彰,提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荣誉感。

  2.提高行政效能,为民营经济加速发展营造良好政务环境。要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开展机关绩效考评,力求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要切实加强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督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和绩效奖惩制。认真整治办事拖拉、工作推诿、纪律散漫、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查处行政执法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

  3.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树立亲商、爱商、护商意识;对民营经济要多服务、多帮助、多支持,少设卡、少指责、少收费,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力,“吃、拿、卡、要”和借各科名目乱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的行为。凡是向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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