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07〕9号)的要求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函》(桂工商函〔2007〕128号)的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巫家世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晓武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三元 桂林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刘红光 桂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盛宁江 桂林市经委委员
江冰欣 桂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书庚 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耿志琦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陶文 桂林市劳动保障局党组成员
朱伯华 桂林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陈晓克 桂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付 强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军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王传爱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建文 桂林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母治康 桂林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汤桂荔 桂林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传爱同志兼任。桂林市联络员:罗维,电话:2581315,传真:2581315。
二、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契机,抓住服务发展、创新体制、强化监管、关注民生四个主要方面,尽心尽责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尽心尽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