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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1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7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桂政发〔2007〕9号)的要求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落实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实施方案的函》(桂工商函〔2007〕128号)的精神,为大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为加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成立桂林市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巫家世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晓武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三元  桂林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
  刘红光  桂林市发改委副主任

  盛宁江  桂林市经委委员

  江冰欣  桂林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书庚  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耿志琦  桂林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刘陶文  桂林市劳动保障局党组成员

  朱伯华  桂林市商务局党组成员

  陈晓克  桂林市环保局副局长

  付 强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王志军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科长

  王传爱  桂林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建文  桂林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母治康  桂林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汤桂荔  桂林市工商业联合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林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传爱同志兼任。桂林市联络员:罗维,电话:2581315,传真:2581315。

  二、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为契机,抓住服务发展、创新体制、强化监管、关注民生四个主要方面,尽心尽责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尽心尽力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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