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桂林市2001-2010年农村初级
卫生保健规划目标中期评估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2006〕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安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6﹞18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组,于2006年8月20日至29日对12县5城区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中期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达标情况
按照上级评估标准规定,分为合格(分值85分以上)、基本合格(分值70-84.99分)、不合格(分值69.99分)三个等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得分为附加分。经评估十二县均为基本合格单位,五城区均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得分情况见附表)。
二、主要成绩
(一)政府重视,全市农村初保工作已步入良好的发展轨道。国家《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和《自治区2001-2010年全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下发后,我市各级政府重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都制定了本地区的农村初保发展纲要实施规划,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如期启动了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对初保工作的领导。一是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初级卫生保健领导机构,政府分管领导任初保委员会主任,有的县政府“一把手”任委员会主任,初保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二是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办公经费都得到较好落实。三是各级政府在经济增长的同时,逐年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有七个县(区)能按上级要求把初保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拨给一定数量的初保专项经费,特别是雁山区,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初保专项资金3万元。政府财力的积极扶持,为完成初保任务提供了保障。
(二)突出重点,以防为主,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施新一轮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广大农民健康素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为目标,做到健康教育先行,狠抓预防各种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多发病,千方百计落实和制定各项政府措施,努力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几年来,我市无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发生;儿童“五苗”接种率都保持较高水平;全市农村住院分娩率从2000年的77.25%上升到2005年的96.05%;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44.79/10万下降到2005年的35.59/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00年的15.42‰下降到2005年的9.79‰;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0年的16.09‰下降到2005年的12.17‰。广大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