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可将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委托市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或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力市场管理。
3.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三)服务与收费。政府依法委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应给予相应的物资或经费保障。政府依法要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六、加强对脱钩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脱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工作作为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脱钩工作的研究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法制办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本县(区)脱钩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脱钩任务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加的脱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本部门的脱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市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下列分工开展脱钩工作: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机构、土地评估事务所、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监理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价格鉴证机构、商标与专利代理等执业机构、人才与劳务中介机构等,由市、县(区)工商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脱钩工作。
2.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由市、县(区)民政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脱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