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桂林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1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桂林市行业协会和中介
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5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07〕1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以下简称脱钩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繁荣我市经济。
(二)基本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脱钩工作。市、县(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隶属本部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脱钩工作。
(三)主要目标。通过脱钩工作,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真正发展成为“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