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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胡辽光  桂林市统计局副局长

  韦志德  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 杰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 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分管金融稳定工作的副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农业发展银行桂林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桂林分行、交通银行桂林分行、桂林市商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桂林办事处、桂林市各保险、证券机构及桂林市部分重点企业一名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定期召开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小组会议,开展经济金融信息交流,分析、评估桂林市金融稳定形势、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加强地方经济与金融之间合作的政策保障措施;针对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隐患,讨论、研究和制定维护桂林市经济金融稳定的有关措施,组织、协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建立桂林市经济金融合作机制,维护桂林市金融业的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评估全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承担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与防范工作,研究并组织落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桂林银监分局)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直接的外部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依法合规经营,制止恶性竞争,防范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案件执法力度,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银行的客户保证金,避免采取查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等强制措施。

  公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指导和监督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金融机构保卫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的防盗、防抢、防诈骗技能。在金融机构发生挤提紧急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出现打砸抢事件,对打砸抢窃金融机构和散布谣言引发恶性事件的肇事人员,依法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制止与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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