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桂林市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协作,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搭建桂林市经济金融信息交流平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改善和推动桂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建立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粟增林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开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章熙骏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靖波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
尹明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
李继荣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
彭卫国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塞经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陈植功 桂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
蒋晓润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委员
张克俭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钱尚志 桂林市财政局局长
蒋朝仲 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邓康康 桂林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万行 桂林市商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