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桂林市经济与金融之间的协作,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搭建桂林市经济金融信息交流平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改善和推动桂林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建立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桂林市经济金融协作与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粟增林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周开发  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章熙骏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靖波  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

  尹明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局长

  成 员:
  李继荣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宣传部副部长

  彭卫国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塞经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陈植功  桂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

  蒋晓润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委员

  张克俭  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

  钱尚志  桂林市财政局局长

  蒋朝仲  桂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邓康康  桂林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万行  桂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