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市消防支队和桂林电视台科教旅游频道联合举办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竞赛活动(消防技能竞赛从10月15日至11月9日,消防知识竞赛从11月10日至2007年1月15日)。竞赛方案由市消防支队制定,各县、区公安消防机构要将制定的竞赛方案,向当地政府汇报后抓紧落实;
(二)向学校、企业、社区、村寨赠送消防常识手册;
(三)11月9日组织人员上街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四)11月9日晚上,在中心广场举行消防文艺演出活动;
(五)制作消防知识短信发给广大市民;
(六)在桂林电视台播放火灾警示录像,制作“桂林119”消防专题电视节目;
(七)举行消防技能表演,以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八)消防部队与消防重点单位联合举行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九)举办向英雄黄钦华学习宣讲活动。
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发挥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电视专栏节目、电视电台公益广告、报纸、期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消防宣传画报、标语、悬挂消防安全宣传横幅,以加大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的力度。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开放消防站,加大对群众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火灾案例、报警常识、初起火灾扑救、火灾逃生以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知识,让消防知识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四、利用舆论监督,营造整改氛围
各地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广泛宣传消防常识以及火灾隐患的危害,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舆论导向。要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隐患单位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曝光,督促社会各行各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要教育群众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整改火灾隐患的迫切性,使群众学会、学懂消防知识,主动自查、防范、整改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将开展的情况,于12月5日前送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3830843,传真:3838599)汇总后报市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