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市政办〔2006〕12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即将到来,为提高全市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形成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11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桂林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大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华军、市安监局局长谢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秦家茂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广电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协调配合,制定周密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119”宣传月活动的领导,落实活动开展的时间、内容和人员,明确职责,组成精干队伍,共同做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二、突出主题,注重效果
今年我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以全面推进消防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为目标,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为主线,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同时,要注重宣传效果,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全面提高全市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认真组织,积极参与
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市将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消防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