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
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市代表团
工作机构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2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市代表团工作机构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市
代表团工作机构方案
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在南宁市举行。这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商务部门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国际性盛会。为认真组织人员参加此次盛会,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桂林市代表团工作机构方案如下:
一、成立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桂林市代表团
团 长:
莫永清 市委书记
张秀隆 市长
副团长:陈建军 副市长
秘书长:褚 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由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约项目客商;十二县五城区项目联络人;新闻记者及工作人员组成(附件)。
代表团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褚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司筱莉、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刘涛、市旅游局局长李志刚、市新闻办主任麻跃红、市政府驻邕办事处主任杨河兰担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第四秘书科。
工作人员:苏绍坤(13507739988)、申光明(3102001)兰 海(13977308706)、谭 丽(13307732029)彭 霖(13977377665)
联系人:申光明联系电话:2848422 2848495,传 真:2823642; 邮箱:dm@guilin.gov.cn
办公室主要负责代表团日常工作;保持与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组委会的联络;负责与各工作小组的联系和协调;市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安排;博览会期间各项活动时间的安排与落实;礼品和文件资料的准备、收集及归档;活动经费的管理;以及市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市代表团主要工作机构职责
市代表团办公室下设展务和对外投资项目组、招商签约及项目推介组、旅游推介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和驻邕办事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