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工作
加强对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于8月底前启动运行并与市网、区网联通:①7月底8月初,指导各县区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采取边培训、边录入的形式开展县区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工作;②8月中旬前,完成县区部门管理员、岗位录入员业务培训工作;③8月28日前,各县区完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工程建设,完成当月行政许可受理、办结信息的录入工作,并与市网、区网联网;④9月中旬前,各县区完成今年1月1日以来行政许可受理、办结信息的录入工作。
四、行政效能监控管理工作
(一)深入贯彻“三项制度”,认真做好效能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对“三项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增强贯彻实施“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落实“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制度,使“三项制度”更具体化和更具有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完善服务窗口职能。要对经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项科学编制办理事项流程,明确行政事项的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压缩机关内部运转时间,实现机关工作的提速增效。要加强各部门之间、机关服务窗口和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各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确保行政办理事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主动下访,组织网络和系统技术人员解决基层有关信息录入工作难题,确保市本级于8月底前完成所有的信息录入工作,增强系统数据生存信息的稳定性和真实性。8月上旬,计划召开一次市直部门管理员和录入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议,请专家就录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作专题辅导。
(三)运用电子手段,畅通监察信息。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依据《桂林市行政效能电子监察信息呈报办法》通过电子邮箱每周向有关领导发送一次《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报告》;通过电子邮箱密切与各县区监控中心、市直机关各部门的联系。
(四)启动问责措施,确保工作质量:①8月1日起,市电子监察系统监控中心正式受理效能投诉,对虚假录入、超时办结和违规许可等问题实施问责;②9月1日起将对每月错录、漏录现象进行点评与通报,同时对系统数据库中存有错、漏记录且处于前三名的相关部门管理员及其岗位录入员启动问责措施;③10月1日起对各县区行政效能月结率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一次,对连续两次在全市排名最后的县区直属部门问责;同时督促县区对超时办结的单位及其项目办理的责任人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