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市、县二级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实施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指定负责移民工作的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加强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要从直属部门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按照每个移民建制村不少于2人的标准派驻县级移民工作组,开展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至少向每个移民建制村派1名干部配合县级移民工作组开展工作。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解答政策、反映群众意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建立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合力。特别是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介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严肃查处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移民工作制度。
在自治区制定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项目扶持管理等政策和宣传、培训、监察、考评等方面的工作方案与制度的基础上,县(区)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的具体办法,全面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制定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宣传工作。要把宣传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移民工作第一线。各级要通过各种媒体、以各种形式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水库移民的关心,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使广大移民群众充分理解国家的移民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移民法规,同时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置于移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加强培训工作。
移民干部培训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开展。自治区负责为每个市培训2名、每个县(区)培训5名移民工作业务骨干。在自治区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县(区)负责全面培训移民工作组成员。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治区制定的配套文件。要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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