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库,其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确定后期扶持方式。
确定后期扶持方式要坚持“尊重民意、政府引导”,“一个尽量、两个可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以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成果、移民意愿和安置地(村民小组)群众的意见、移民安置所需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取得方式、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安置地(村民小组)的基础设施状况为依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村民小组召开移民会议初步提出该村民小组的后期扶持方式,经公示并综合考虑安置地群众的意见,正式提出后期扶持方式;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结果报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备案。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的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后期扶持方式每5年确定一次,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原程序报批。
(三)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
要围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突出问题,以县(区)为单位,以村民小组为单元,编制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和项目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原来我市的库区移民2005~2010项目规划调整为2006~2010年,5年调整编制一次。
后期扶持规划要在本地区后期扶持资金限额内编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后期扶持的范围与期限,直接补助资金的发放,项目扶持的具体措施,以及预期目标等。后期扶持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各县(区)2006-2010年的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
项目规划要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编制,主要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的问题。规划的重点是:加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等。项目规划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县(区)为单位编制,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的项目规划是国家安排扶持资金与项目的前提和依据。2006-2010年项目规划编制工作要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