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2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桂林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0年,基本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贫困移民户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解决移民群众饮水安全保障问题;基本实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到村民委员会驻地间通公路,村民委员会驻地到村民小组间大部分通村屯道路;逐步完善移民建制村的小学、卫生室、综合文化室、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
2.中长期目标。到2026年,通过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