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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负责接收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

  (二)票表比对异常处理岗位的职责:负责对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数据票表比对不符情况进行核实,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数据采集岗位的职责:

  1.负责在每月征期结束后,按时汇总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并做好数据备份 ;

  2.负责将汇总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给县(市)国税局或省辖市国税局;

  3.负责查询、接收上级机关反馈的运输发票比对结果情况和协查处理情况,将协查确有问题的不符发票的处理情况及时传递给管理部门。

第三章 数据采集

  第十条 数据采集的内容包括: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

  (二)地税部门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

  上述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可由纳税人直接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进行录入。纳税人不具备计算机条件的,可委托代理中介机构代为录入,但必须由纳税人自行报送。

  第十一条 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和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分别由主管国税机关和市、县国税局进行采集,即:主管国税机关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的采集,市、县国税局在纳税申报期后完成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的接收、采集。

  第十二条 主管国税机关在每月申报期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受理纳税申报,并将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相应栏目的数据进行比对。两者相符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加盖“票表比对相符”戳记;两者不符的,则将申报资料退还纳税人,要求其到办税服务厅“比对异常处理”窗口咨询、核实并更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二)采集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对前款规定数据核对相符的一般纳税人,将其报送的软盘中记录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采集进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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