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工作,由各级国税机关的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信息中心和稽查局配合。各有关部门应指定专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的采集、传输、比对和协查处理等项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税机关。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县(市)以上国税局的流转税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贯彻落实;
(二)负责与地税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三)负责接收同级地税部门传来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以及所属国税机关上传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并妥善保存传递介质。对未按时传递运输发票信息的下级国税机关和同级地税部门,及时进行催报;
(四)负责按时将本地汇总的货物运输发票汇总清单电子信息和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电子信息上传给省局,并做好数据备份(至少保存3个月);
(五)负责及时从上级国税机关下载有关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比对结果,为下级国税机关准备数据,并反馈给同级地税部门;
(六)负责研究解决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业务问题;
(七)负责对所属下级国税机关的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县(市)以上国税局的信息中心主要负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管理相关软件的技术维护,研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稽查局主要负责对比对不符的货物运输发票进行协查;负责将经协查核实后确有问题的不符发票的稽查、处理结果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征收机关。
第九条 主管国税机关是运输发票信息管理具体落实部门,要指定纳税申报岗位、票表比对异常处理岗位和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岗位专门负责运输发票的采集、汇总、上传和接收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纳税申报岗位的职责:
1.负责在受理纳税申报时,将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