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桂林市代表团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桂林市代表团的通知
(市政办〔2006〕12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06年11月18日至23日在河池市举行。本届运动会设置10个竞赛项目和1个表演项目。根据这些项目在我市的开展情况,以及往届我市所取得的成绩,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桂林市代表团并组成射弩、高脚竞速、武术、投绣球、三人板鞋竞速、民族体育表演等六个项目的比赛队伍。现将代表团成员名单及组成通知如下:

  团 长: 汤 杰  副市长

  副团长: 粟卫宏  市民委主任

        兰 茵  市体育局局长

  团部工作人员由市民委和市体育局等部门人员8人组成;射弩队由市体育局10人组成;高脚竞速队由恭城县5人组成 ;武术队由灌阳县6人组成;投绣球队由雁山区12人组成;三人板鞋竞速队由兴安县7人组成;民族体育表演队由龙胜县20人组成。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