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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

  重视和加强兽医职业教育,保证兽医人力资源储备。加强兽医科学研究,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狂犬病、猪链球菌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以及快速检测、监测等方面的研究,提高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诊断和控制技术水平。

  六、建立健全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各级渔牧兽医机构经费保障机制。

  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二)建立稳定有效的投入机制,确保兽医工作经费到位。

  市、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兽医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兽医工作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建立科学、稳定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开展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的经费以及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兽药检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与兽药监管等工作的经费,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保证工作需要。财政部门要负责筹集、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所需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扑杀动物的补偿以及紧急免疫疫苗补贴等开支。各级兽医工作机构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各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充实、完善有相应储备能力的冷库、物资储备库和动物疫病检测实验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疫情报告网络、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检疫隔离和监督执法等各类设施、设备。各类兽医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生物安全和技术质量的认证、认可,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预警、控制和扑灭能力,提高对兽药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能力。

  七、切实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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