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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合归并现有的市、县(区)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等各类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市、县及雁山区分别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归口同级渔牧兽医局管理;象山区、秀峰区、高新七星区、叠彩区四个城区不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所,其相关职能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行使。

  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运输、屠宰、储存各环节的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的处置、扑灭、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指导;负责民间执业兽医队伍及动物诊疗活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动物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等。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按照“整合资源、综合设置”的原则,整合畜牧兽医系统内现有的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和资源。市、县及雁山区分别组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归口同级渔牧兽医局管理;象山区、秀峰区、高新七星区、叠彩区四个城区不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其相关职能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行使。

  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提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负责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诊断定性和技术仲裁;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以及动物疫情收集、汇总、上报;负责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科普宣传;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技术检测与评价等。

  (四)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建设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由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整合现有乡镇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或从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分离,按一乡(镇)一站设立乡镇渔牧兽医站。乡(镇)渔牧兽医站实行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乡(镇)渔牧兽医站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动物强制免疫以及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处置突发动物疫情;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兽药、饲料监督和管理;负责畜牧、饲料、草原(草地)、渔业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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