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明确职能、完善机制为重点,改革兽医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造就一支与现代养殖业相适应的兽医人才队伍,全面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使我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达到区内先进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将市、县(区)现有的畜牧水产机构由事业单位性质,改为行政管理机构,统一更名为渔牧兽医局,作为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渔业、畜牧业、饲料工业和兽医工作的工作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规定,市、县(区)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抓紧上报实施方案、机构设置的审批工作。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兽医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本地区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市、县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动物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应急预案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划、计划;监督和管理本地区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以及动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卫生科技工作;依法监督、指导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