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6.要重视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要根据本地农民工子女输入情况,合理配置公办义务教育资源,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保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

  7.要根据当地残疾儿童、少年的人数进行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8.在新学期开学前,要向家长(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9.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控辍保学”工作、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10.对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学校和教师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及村民自治组织“控辍保学”的工作职责是:

  1.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接到学校流失生报告后,应组织力量做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依法动员学生重返校园。

  2.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村民要签订控辍目标责任书。

  3.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责任,要积极推行“以村为主”的“控辍保学”工作模式。

  4.在新学期开学前,要向家长(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监护人)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控辍保学”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划。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措施。

  2.不单纯以考试成绩和中考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

  3.建立“控辍保学”信息报告制度,从今年11月起,今后在每年每月10日前要将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校生情况和辍学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详见附件1《桂林市县区“普九”控辍保学信息报告表》)。

  4.继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制,每年初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要签订控辍目标责任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