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公告
(第57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为黑龙江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23/T1270-2008,自2008年6月1日起率先在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试行。其中:第4.1.4、4.1.5、4.2.1、4.2.7、4.2.10(第1款)、4.2.14、5.1.1、5.1.3(第5款)、5.1.5、5.2.4、5.2.10、5.2.19、5.2.24、5.2.25、5.3.6、6.3.1、6.3.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