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2006年我市的全州、灵川、临桂、灌阳、永福等五县获得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四)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1.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执行情况。公示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合法,是否做到常公开、真公开。
2.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收费现象。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执行情况。有无利用行政手段向农村违规摊订报刊,增加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负担现象。
4.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即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追究的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05〕13号)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这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听取汇报与进村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首先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检查内容,组织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要分别将全市的涉农收费文件项目的清理情况、农村教育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结婚登记收费、农村订阅报刊、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给农民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收费的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乡镇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将全年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抽查,抽查面将不少于30%。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对这次检查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应付了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存在问题多、隐患多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从现在起到2006年12月6日止,为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自查自纠时间,并于2006年12月6日前,按上述要求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105760,传真:2105753)。2006年12月7日至12日为抽查阶段,参加抽查的人员将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检查结束后,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