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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2006年桂林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管理

  (一)组织机构。

  1. 成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称项目领导小组)。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市和各项目县均要成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发改、财政、建设、土地、审计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发改、财政、建设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卫生局。

  2. 成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家技术小组(下称专家技术小组)。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质量,市和各项目县均要成立项目专家技术小组,由医疗、卫生、规划、建筑、疾控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小组名单报区、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职责。

  1. 市级项目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市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领导全市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2)组织专家组对每一个项目的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现场论证,审核项目图纸,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3)每二个月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指导和督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将督查情况和项目进展汇总备案并上报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4)监督项目资金下拨到各项目县(区),协调落实配套资金;(5)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6)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15天内,写出项目建设的总结报告,报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

  2. 县级项目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本县项目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县的卫生项目建设;(2)无偿划拨项目建设用地;(3)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划拨资金到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4)协调有关部门减免办理项目手续的各种费用,免除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5)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督促检查工程进度;(6)对本县各个项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待备查。每月按时上报项目进度;(7)项目竣工后组织好验收,并向市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3. 各有关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审批所辖县卫生院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所辖县县级卫生机构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核上报;指导、监督本市项目招投标工作,检查监督项目实施,定期及时汇总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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