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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2006年桂林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2006年桂林市农村卫生
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36号)


灵川、阳朔、恭城、永福、龙胜、全州县和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2006年桂林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2006年桂林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为改善我市农村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市灵川、阳朔、恭城、永福、龙胜、全州县和雁山区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1558万元。为确保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质按时完成,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发2006年广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规财﹝2006﹞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06年桂林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建设目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建设计划,从现在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我市要完成31个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改变目前项目县农村卫生机构业务用房破旧和不够用的现状,使其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区域内广大农民群众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为全市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基础。

  (二)指导原则:对业务用房达不到标准的农村卫生机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要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制定的《2006年广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功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经济合理。

  二、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

  今年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市2006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面积27750㎡,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1558万元,地方配套500万元,合计2058万元;安排建设项目31个,其中乡镇卫生院28个,县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1个。在安排的31个建设项目中,安排永福县建设项目1个及为永福县人民医院建设,规划建设规模5000㎡,中央资金320万元,地方配套180万元,合计500万元;安排龙胜县建设项目1个及为龙胜县人民医院建设,规划建设规模2100㎡,中央资金19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合计210万元;安排恭城县建设项目9个,规划建设规模6400㎡,中央资金316万元,地方配套117万元,合计433万元(其中,安排恭城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1个,规划建设规模1000㎡,中央资金50万元,地方配套50万元,合计100万元;恭城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8个,规划建设规模5400 ㎡,中央资金266万元,地方配套67万,合计333万元);安排阳朔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7个,规划建设规模4250㎡,中央资金239万元,地方配套59万元,合计298万元;安排灵川县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11个,规划建设规模8000㎡,中央资金409万元,地方配套103万元,合计512万元;安排全州县建设项目1个及为全州县永岁乡卫生院建设,规划建设规模1000㎡,中央资金28万元,地方配套7万元,合计35万元;安排雁山区建设项目1个及为雁山区大埠乡卫生院建设,规划建设规模1000㎡,中央资金56万元,地方配套14万元,合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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