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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部署或全市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县(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附:1.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束 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齐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赵塞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查军才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马友元  市监察局副局长

       童吉仁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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