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部署或全市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各县(区)政府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六)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附:1.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束 华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齐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小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赵塞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
查军才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马友元 市监察局副局长
童吉仁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