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督查组负责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普查不留死角,严防出现漏报、瞒报、重报现象。
(六)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普查工作纳入县、城区年终考核内容,并对房屋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普查范围和对象
桂林市十二县、五城区的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及乡(镇)机关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住房。
四、普查指标
普查主要核查和填报下列指标:1、房屋栋数;2、房屋层数;3、建筑面积;4房屋结构、;5、房屋用途;6、建筑年代;7、土地使用面积;8、家庭人口情况;9、使用情况;10、产权来源;11、设施配套情况。
五、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至2006年11月30日24时止。
六、普查时间
房屋普查工作从2006年12月6日开始全面铺开,2006年12月30日结束。
七、普查步骤
房屋普查按四个阶段进行:
(一) 组织准备阶段。时间12月6日-12月10日
成立普查组织及办事机构,组织普查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准备普查资料等。
(二)学习培训阶段。时间12月11日-12月14日
对普查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充分了解房屋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掌握房屋普查的方法、要求及有关规定,确保房屋普查工作有条不紊,按质按量完成房屋普查任务。
(三)全面普查阶段。时间12月15日-12月23日
全面普查阶段,对普查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全面调查,普查前,由乡镇领导做好宣传工作,取得房屋业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然后按街道(乡、村)门牌逐幢分户进行普查。
(四)汇总建档阶段。时间12月24日-12月30日
各普查组整理和核实普查资料和数据,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做好建档归档工作。将普查结果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进行统计、分类汇总,经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
八、经费筹措
房屋普查经费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