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分 值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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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 本 条 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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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人员资格(10分)
| 经当地政府编制机构批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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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法人单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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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文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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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监督机构直接从事质量监督的持证监督人员不得少于9人,且应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3分)
□县(市)监督机构直接从事质量监督的持证监督人员不得少于3人,且应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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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监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3分)
□县(市)监督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应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验(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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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场所
(3分)
| □市、州监督机构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3分)
□县(市) 监督机构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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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公配置
(5分)
| □ 市、州监督机构应配计算机10台以上,并能直接进行网上统计上报,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3分)
□ 县(市)监督机构配应计算机4台以上, 并能直接进行网上统计上报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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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监督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监督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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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仪器设备
(3分)
| 至少应配备回弹仪、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测距仪。
实施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应根据受监工程特点配备相关仪器设备。(3分,缺1项扣1分,扣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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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管理制度
(9分)
| 具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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