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标准》的通知

  第四阶段:2008年12月,召开全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2:黑龙江省城市照明百分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

互检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养护的考核和管理。

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6%

20

2

照明设施配件齐全,外观整齐。

照明设施完好率达95%

10

3

照明供电设施电压稳定。

电压合格率达95%

10

4

照明控制系统准确无误。

控制系统准确率达95%

10

5

 

 

 

完善城市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有路无灯问题。

6m以上市政道路,道路装灯率达95%;有消灭无灯街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

6

严格执行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按设计标准年城市

照明节电目标达5%

5

7

实施城市照明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努力降低电耗。

已建监控系统

5

已实施分时控制

5

正在建设中

5

8

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提高电能利用率。

高光效节能型光源应用程序85%以上

5

节能产品是否推广使用

5

单灯无功补偿电容在例如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气体放电光源中的使用程序达90%以上

5

供电系统中是否使用节电器

5

9

坚持绿色照明,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在满足城市照明各项功能需要的基础上,降低系统功耗节约能源,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已安装了节能器

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