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标准》的通知
(黑建城[2008]46号)
各市(地)建设局、城建局及归口局:
为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根据国家《“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厅制定和印发了《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标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1、《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实施方案》
2、《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标准》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城市照明管理,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根据国家《“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规划纲要》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成我省《城市绿色照明实施规划》为目标,以推广使用安全、环保、高效、节能的新光源为手段,全面推进我省城市道路和居民区的“亮化”工程建设。
二、工作目标
1、确保节电目标的完成。通过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和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的开展,确保完成年度城市道路照明节电5%的目标。
2、推广和普及高科技产品。通过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的开展,大力促进环保、节能新光源在我省的推广和应用。
3、加快城市照明管理提档升级步伐。通过开展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各地主管部门积极达标并争创优秀和标兵单位。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008年6月至7月。各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市、县路灯处(所)学习方案并进行动员,明确全省开展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的意义和目的。按照80分至89分为达标单位,90分至94分为优秀单位,95分以上为标兵单位的标准要求,制定本城市路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具体实施中注意总结和提出建设性意见,将实施情况及时报我厅。
第二阶段:2008年8月中旬,召开全省城市照明检查评比工作交流会议,交流各单位对照检查评比标准自查自评情况,同时组建黑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管理专委会。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由我厅组织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对全省城市路灯管理单位进行城市照明检查评比活动。检查的方式:查阅佐证材料、抽检部分亮化路段的照明情况、实地考察城市道路照明的综合情况,按照实际得分评出达标单位、优秀单位和标兵单位,并将检查情况向当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同时还将在黑龙江省建设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