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7〕28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保障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我市文物普查工作。在市属文博系统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及普查工作队,具体负责完成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黄 丹 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执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柳林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刘洪伟 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华德 市发改委委员
易经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卫 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江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代连 市建规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谭永源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恢柱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李 琪 市统计局副局长
廖业桂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晓剑 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香伟 桂林警备区战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桂林市文化局文物科。
主 任:邓 钧 市文化局文物科科长
副主任:刘 琦 市文物工作队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