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7〕28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保障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我市文物普查工作。在市属文博系统抽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及普查工作队,具体负责完成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桂林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黄 丹 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执雪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柳林  市文化局局长

  成 员:刘洪伟 市文化局副局长

      周华德  市发改委委员

      易经屏  市民政局副局长

      卫 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江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王代连  市建规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谭永源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恢柱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李 琪 市统计局副局长

      廖业桂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吴晓剑  市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李香伟  桂林警备区战勤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地点:桂林市文化局文物科。

  主 任:邓 钧 市文化局文物科科长

  副主任:刘 琦 市文物工作队队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