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委员会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清理整顿,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严格生产、销售许可。监督管理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进出口及相应储存,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的爆炸物品清理整顿工作,督促涉爆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以及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涉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全面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规范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的爆炸物品清理整顿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法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配合各部门对矿山爆炸物品的清理整顿,严格涉爆矿山的许可审批,对审批和关闭、停产的涉爆企业,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将清理处置爆炸物品作为落实停产、关闭矿山措施的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务求实效。工作要突出重点,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找准主攻方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
(二)全面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声势。一是通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等到办法,做好内部发动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全面宣传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要通过对典型涉爆个案进行广泛宣传,教育群众,使之积极检举私藏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要公布举报电话,广辟线索来源,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线索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参与到专项行动上来。
(三)建章立制,实现长效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对涉爆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加强执法机制建设,规范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夯实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二是切实督促涉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各职能部门要督促涉爆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涉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在完善爆炸物品信息系统建设上加大投入资金力度,通过信息系统强化对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