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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全市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全市民用
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7〕14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2007年全市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2007年全市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煤监局  二ОО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坚决整治涉爆单位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的漏洞和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消除社会隐患,保障公共安全,为党的十七大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经委、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广西煤监局联合印发的《2007年全区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桂公通﹝2007﹞19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这次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束华同志任组长,公安、经委、安监、国土资源、煤监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民用爆炸物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叶广华支队长兼任,联系电话:5859900,传真电话:5855011。

  二、任务目标

  这次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目标是:一是进一步促进涉爆单位民爆物品管理规范有序;二是非法买卖、转让、使用、持有、私藏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三是坚决遏制爆炸犯罪案件和丢失、被盗民爆物品案件的发生;四是涉爆单位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解决;五是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被彻底收缴;六是强力推进、完善民爆信息系统应用。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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