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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应急预案三个文件的通知

  一、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所需的经费、物资、运输、通讯;

  (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代表政府负责协调各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行政违法调查、行政控制和行政处罚;

  (三)市卫生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四)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五)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养殖生产环节造成的重大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六)市商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进出口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九)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调查及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桂林海关负责因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关环节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会同海关部门对进出口食品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关环节进行调查处理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地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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