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迅速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建的农村公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查基本建设程序。检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招标投标是否规范。二查水文、气象、地质等勘查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设计是否安全可靠。三查项目管理。检查项目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四查工程实体质量。尤其是检查结构物强度等,要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五查工程原料。检查原料是否合格,特别是钢材、沙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六查施工工艺。检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要落实项目审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单位的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逐项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彻底地加以整改消除。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停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管理,确保已建成通车桥梁的安全畅通
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农村桥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组织专员深入实地测量、检测,针对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目前存在的桥面破损、伸缩缝损坏、栏杆不全、翼墙开裂、接线坑塘及桥头跳车等常见病害,逐一登记在册,并制定相应整治措施。要深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危桥整治和修缮经费,对危桥病害进行“标本兼治”,确保桥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经排查已确定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和险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对于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安全的桥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出现车辆堵塞。要继续加强农村公路车辆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深入推进,加强行政执法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公路桥梁的安全畅通。
四、落实责任,依法严肃查处事故
各级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路桥梁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逐级落实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