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
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7〕14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在建堤溪大桥发生垮塌,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严防垮桥事件的再次发生,市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此次治理工作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勘查设计、施工建设、使用管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对农村公路桥梁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排查。排查工作坚持边查边改边治,排查一处、整治一处;坚持短期整改与长期整治相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彻底治理,严防垮桥事件的再次发生。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推动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湖南省凤凰县“8.13”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各县区政府和各级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抓住这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办文件精神,把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起来,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好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单位,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安全大检查